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审批事项公示
兹有神农架沙巴克网咖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对神农架沙巴克网咖予以初审,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名 称:神农架沙巴克网咖
经营地址: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常青路11号寿康超市二楼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法人代表:董宇
二、公示形式和范围
(一)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告栏;
(二)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lj.snj.gov.cn/);
(三)现审批场所附近。
三、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17日-2023年07月26日
四、相关法规、规定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200米可通行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不得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
1.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五、对举报或反馈意见的要求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或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07月26日前)向本机关反映。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可在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相关人员的要求和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予以保密。
1.以单位名义提出听证要求或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要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义提出听证要求或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3.反映问题要事实清楚或基本清楚;
4.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无实质内容的匿名举报信和电话一般不做调查;对虽未署名,但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有据可查的,要进行核实;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举报电话:0793-3316819
通讯地址: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四楼415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