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通知》(鄂办发〔2021〕21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双减”工作部署安排,进一步规范全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暂行)》《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自行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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